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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州港沙埕港区迈拓通用码头1#、2#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09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海翔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州港沙埕港区迈拓通用码头1#、2#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109-350900-04-01-494912,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选址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及规划环评,符合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福鼎市店下镇巽城村小巽自然村,为改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已建的福州港沙埕港区迈拓通用码头1#、2#泊位由3000吨级通用泊位提升改造为5000吨级、3000吨级通用泊位各一个,本次扩能改造不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变更,项目扩能改造后保持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87万吨及年吞吐量60万吨不变,货种保持不变,仍为水泥、碎石、钢材、砂、管桩等。项目总投资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码头及船舶污水的收集处置管理,营运船舶含油污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码头初期雨水及码头面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喷洒降尘;生活污水经港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喷淋降尘。以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禁止外排。

(二)加强“以新带老”完善作业区、堆场等区域扬尘控制,在散货堆场采取围挡、喷淋等抑尘措施,减少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散装水泥粉尘防控,在卸船机、输送廊道等粉尘产生节点应设置有效的除尘设施,确保散装水泥粉尘经有效收集后达标排放。

(三)船舶垃圾按《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处置,禁止外排。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加强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培训,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五、你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跟踪监测。你公司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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