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要闻
福建28个县获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奖励
发布时间:2024-03-07 来源:东南网
近日,福建省财政根据实施县2023年综合性生态保护指标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5亿元,对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的县(市、区)给予分档奖励,共有28个县获得奖励。南靖县、松溪县、连城县、浦城县、华安县获得第一档奖励。
根据《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自2024年起,省级每年安排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5亿元,根据上一年度28个实施县生态保护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安排。考核采用百分制,分数低于100分,视为未完成生态保护目标;高于100分(含),视为环境质量得到提升。对考核结果分数高于100分(含)的,按照分数排名给予分档奖励。其中,第1-5名,奖励资金3520万元;第6-11名,奖励资金2000万元;第12-28名,奖励资金1200万元。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
免责声明:环境信息公示网为公益性网站,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