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要闻
漳州台商区一企业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4-08-06 来源:东南网记者 沈文栋
东南网漳州8月6日讯(本网记者 沈文栋)记者从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获悉,近日,该局查获了一起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经查实,漳州台商投资区当地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规定,存在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
据介绍,涉嫌违法行为的漳州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挂镀车间大量生产废水淤积地面,通过地面渗透到车间外雨水沟,随后沿雨水沟流到厂区外面的市政雨水管网。6月22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厂区大门外雨水井进行采样取证。监测报显示,厂区大门外雨水井监测结果PH值为11.5,超出排放许可范围;六价铬为26.8mg/L,超出排放限值133倍;总铬为39.2mg/L,超出排放限值38.2倍。同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生态分局立案,并下达《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漳州台商投资区公安机关依法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规定。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俊山介绍说:“本案中,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反映了该企业未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侥幸心理。下一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将继续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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