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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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市扬尘整治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10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宁德分中心依据部门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整治,现将整治过程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宁德市隽和实业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案例
2023年7月11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宁德市隽和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霞浦县溪南镇青山村山坪自然村建设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000万吨机制砂及建筑用碎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砂石一号线、三号线正在生产,但车间顶端喷淋设施和车间旁雾炮机未开启,生产过程产生扬尘污染。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整改,不得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处罚款人民币126673元。
二、漳湾镇雷东村东泰造船厂内机制砂加工项目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案例
2023年7月5日,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漳湾镇雷东村东泰造船厂内的机制砂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制砂加工项目存在砂石料堆场,但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扬尘防治设施不完善,相关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整改,处罚款人民币232732元。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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