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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环境要赔偿!蕉城收缴首例环境破坏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2022年6月1日,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切割后混有切割碎屑、边角料的切割废水未按规定收集,而是放置在厂区雨水沟边,以渗滤方式排入雨水沟。经过监测,废水中污染物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

2023年2月、4月,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邀请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先后两次前往宁德星安汽车隔音毡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在企业负责人陪同下,现场检查生产车间、查看生产记录台账、记录水切割机小时废水产生量,进一步明确本案废水排放量。经专家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3805元。

经过两轮磋商,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于2023年5月17日成功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赔偿义务人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向蕉城区财政局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805元。

本案是蕉城首例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案件。下一步,蕉城生态环境局将督促赔偿义务人按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履行损害赔偿义务。目前大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造成的损害较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不大,基本以种植或增殖放流的形式开展替代修复,取得的生态效益不明显。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有利于资金统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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