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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举措优化环评审批,服务经济稳定增长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我们知道,环评是现在办企业、建项目的前置条件,环评审批的速度直接影响项目建设的速度。为提升环评效率,日前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十条举措,以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强化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经济稳定增长。

记者了解到,十条举措涵盖了整个环评的前端、中端和末端程序。

具体为▼

一、坚持“一个窗口对外”

大力推进环评审批网上办理工作机制。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营商环境监测指标全省最优值,优化审批流程和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服务窗口即办件比例,切实提升审批效率。落实“局长服务日”制度,为建设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切实便民惠企。

二、保障“三线一单”成果落地

补充更新全市245个分区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主动指导建设单位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

三、建立重点项目环评管理台账

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建立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三本台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等三个层面重大项目台账)和环评管理台账,摸清各地重点项目底数。坚持一线跟踪、一线服务,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能源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台账,定期跟踪调度,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和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

四、提供环评审批精准服务

对台账内当年开工的重点项目,可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载明对接联系人、服务措施等,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加快编制环评文件;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

五、指导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

指导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指导建设单位共享共用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便利环评文件编制。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简化优化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六、加强企业帮扶指导

加强与重点项目的对接联系,及时收集企业需要帮扶的环保有关问题,建立企业帮扶工作台账。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严格按照闽环保综合〔2022〕3号要求,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或告知承诺制范围。同时,探索建立环评审批会审制度,提高环评文件审批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七、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

2022年12月31日前新投产的项目,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向排污许可证发证部门提出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经发证部门审核,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信息,企业可投产。未申请暂缓的,继续按照闽环保综合〔2022〕3号文件,享受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的优惠政策。

八、加快排污权收储,保障重点项目总量需求

全面梳理本辖区内可收储排污权指标,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收储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充实本地排污权储备库,保障重点项目的总量需求。

九、推动园区标准化建设

鼓励县级工业园区开展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整治、清洁生产审核。支持和引导园区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园区清洁生产水平,助力打造绿色园区,推动园区做大做强。

十、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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