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
2024年1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宁环评〔2023〕36号--宁环评〔2023〕42号)
发布时间:2024-01-03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 |
福建瑞宏铝业有限公司再生铝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环评〔2023〕36号 | 2023年12月30日 | 见附件 | |
国道G228线福鼎市白琳镇小白岩至店下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环评〔2023〕37号 | 2023年12月30日 | 见附件 | |
国道G228 线福鼎市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环评〔2023〕38号 | 2023年12月30日 | 见附件 | |
国道G228 线福鼎市店下镇至太姥山镇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环评〔2023〕39号 | 2023年12月30日 | 见附件 | |
屏南县宏源矿业有限公司秋园银矿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环评〔2023〕40号 | 2023年12月30日 | 见附件 | |
中铜东南铜业有限公司电解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环评〔2023〕41号 | 2023年12月30日 | 见附件 | |
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 | 宁环评〔2023〕42号 | 2023年12月30日 | 见附件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3-2250389
传 真:0593-2995177
通讯地址: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352100
附件下载:
关于福建瑞宏铝业有限公司再生铝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评36).pdf
关于国道G228线福鼎市白琳镇小白岩至店下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评37).pdf
关于国道G228 线福鼎市太姥山镇至硖门乡青屿头(霞浦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评38).pdf
关于国道G228 线福鼎市店下镇至太姥山镇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评39).pdf
关于屏南县宏源矿业有限公司秋园银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评40).pdf
关于中铜东南铜业有限公司电解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评41).pdf
关于福建古田溪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评42)(改).pdf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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