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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8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中广核新能源(福鼎)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12-350982-04-01-616300,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符合《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符合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位于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其中光伏场区位于太姥山镇备湾村宁德核电站温排区海域,变电站位于太姥山镇东程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00MW海上光伏发电场,配套建设海上电缆1813米、陆上地埋电缆约3千米、220kV变电站一座及储能系统,其中光伏场区包括660Wp双面高效单晶硅组件及3300kVA、4400kVA箱逆变一体机,总用海面积约233.45公顷;变电站工程包括220kV升压变压器1台及相关生产业务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4277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海上施工作业应采用先进工艺,减少对底质的搅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在台风等恶劣气象条件下施工;海上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应集中收集上岸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海域。陆上施工应减少施工临时占地范围,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围挡、喷淋设施,易扬尘的施工物料运输、存放过程应采取遮盖、密封等措施,并定期进行洒水、喷淋,最大程度防止施工扬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尽量回收利用,施工产生的弃渣、废弃泥浆应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排入海域。

(二)运营过程中海上光伏场区维修船舶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海域;应及时清理、回收废太阳能组件及废支架,避免废弃组件污染海域生态环境;应积极配合有关海洋主管部门做好该海域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对地埋电缆沿线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确保恢复原有地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区应采取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危险废物应收集后采用密封容器统一封装并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应合理布局变电站内变压器及配电装置,确保电气设备与其他导体的安全距离满足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减小设备噪声及电磁感应对周边人群的影响;风机及储能设备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应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电气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应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工程站界外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要求。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四)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暴露限值要求。

五、你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定期开展污染物跟踪监测。你公司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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