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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16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环评〔2022〕21号

福建鸾城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110-350902-04-01-875608),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意见及专家组组长复审意见,经局项目环评会审会议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项目符合《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总体规划(2011-2030)》。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飞鸾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梅田村,总用地面积为2.8307hm2。项目总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5万m3/d,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0.1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智能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套(综合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尾水排海管道(规模为1.5万m3/d排放管道);二期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35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泵站、细格栅与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BBR池、纤维转盘滤池等及配套污水收集系统(含中途提升泵站),项目总投资16058.97万元。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方案,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有效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应定期疏浚项目尾水入海排放口所在海域,确保排放口位于最低潮线以下1.0m,以满足尾水连续排放条件要求。严格控制纳管污水性质类型和排污口的排放规模,定期实施排污口附近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在远期三都澳区域污水湾外排放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将处理达标排放的尾水引至湾外排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污水处理构筑物及污水管网防渗防漏处理和日常管理,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应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对产生恶臭污染物的构筑物设置密闭、除臭、集气净化等治理措施,废气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报告书中的要求。污泥堆棚、污泥运输应密闭,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源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源强。

(五)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临时堆放场所,立足于综合利用,做好处理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并在本项目稳定运行后进行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并设置计量装置,做好台账记录,明确产生数量和去向。

(六)你公司应按规定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对化学品和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废水应有收集设施,并合理设置污水导入切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有组织导入应急事故池或污水处置设施,应急事故池容积应不小于5000m3。

(七)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273.75t/a、氨氮27.376t/a。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二)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排放限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

(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5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五、报告书确定的项目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范围:一期工程为项目厂界北侧外延40m和厂界西侧外延34m范围;总体工程建成后为项目厂界北侧外延40m、厂界西侧外延39m、厂界南侧外延38m范围。你公司应向当地规划建设部门报告,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大气敏感目标。

六、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

七、你公司应对建设、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贮存(处置)场,废水排放口应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八、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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