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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君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砖生产及配套项目(2#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8-10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福建君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君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砖生产及配套项目(2号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码:2020-350982-30-03-072840,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要求审批的申请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经局环评文件集体会审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福建君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加气混凝土砖生产及配套项目(2#地块)(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福鼎市山前街道百胜新区鸡母岩自然村,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仅针对项目2号地块,该地块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已建成1000吨级加气砖配套码头一个、工作平台一座、栈桥(长×宽=25×10m)两座,本次新建1个件杂货堆场、1个散货堆场及1间仓库,码头设计吞吐量为15万吨/年,通过能力为21.7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项目建设不得占用新的岸线,并对施工期周边海域水质进行跟踪监测。

2.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防风抑尘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施工期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二)运营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应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船舶污水按照宁德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防止泥沙淤积,维持航道稳定,你公司应有计划地进行周期性港池疏浚,同时疏浚作业时间应避开水生动物的繁殖期。

3.项目物料装卸应安装防尘设施,带式输送时应对廊道进行封闭。水泥装卸过程中应在船舶出料口及装卸场地周边设置有效的防尘设施。货物堆场四周应设置4m高的防风抑尘网,且堆场高度限值在3.5m以下,并安装喷淋装置。

4.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港口机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项目执行标准

1.项目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3.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船舶通航管理,码头和航道设置导助航设施,严格执行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禁止在恶劣天气和海况下进行靠离泊作业,防范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加强水域监测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操作。落实码头溢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有效控制溢油影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海事、港区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提出海洋污染应急监测计划,做好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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