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
2024年11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4-12-03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
1 | 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 | 周宁县狮城镇、咸村镇、浦源镇、纯池镇、礼门乡、玛坑乡、泗桥乡 | 福建水投集团周宁水务有限公司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周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分为一期、二期两期工程实施,分为两个独立项目,均包括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偏远独立村庄供水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已批复正在实施。二期工程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别为二期规模化供水工程及二期单村供水改造工程。 项目二期规模化供水工程合计供水规模 3.35万m³/d,主要包括改造深洋水厂工程、新建咸村水厂供水工程、新建泗桥水厂供水工程、新建纯池水厂供水工程、新建礼门水厂供水工程及新建数字水务工程。其中,改造规模以上水厂 1 座(深洋水厂2万t/d),新建规模以上水厂4座(咸村水厂0.6万t/d、泗桥水厂0.3万t/d、纯池水厂 0.3万t/d、礼门水厂 0.15万t/d)。输配水管网总长218.311km 。 项目二期单村供水改造工程设计总供水规模2350m³/d,涉及狮城镇、咸村镇、浦源镇、纯池镇、礼门乡、玛坑乡、泗桥乡7个乡镇,34个行政村共63处村级供水工程。对取水工程、供水工程等设施进行改造。 项目总投资约 24170.44 万元,环保投资331万元。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项目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废气及净水厂运营的“三废”等对水、声、大气环境的影响; 2.工程征占用土地、土石方开挖、弃渣堆放及处置等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影响; 3.工程对区域水资源配置的影响; 4.工程对区域水环境的水文情势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 (1)水环境: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排放系统中;试压废水直接排放于附近的沟渠,围堰基坑排水及混凝土系统废水经沉砂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废水回用于车辆、设备冲击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涉水工程施工时应选择在枯水期实施,临时围堰形成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2)大气环境: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围挡喷雾、各个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 (3)声环境: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施工期将施工设备尽量设置离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并采取施工围挡等降噪措施;高噪声作业避开午间、夜间休息时段。 (4)固体废物:施工期弃土弃渣部分回填和利用,其余及时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建筑垃圾运往周宁县指定建筑废料堆放点堆放,施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地下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镇污水收集系统。 (6)生态环境: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用地范围。临时占地应尽量减少占用现有植被或农田。施工结束时,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始功能或植被恢复。项目弃土石进行合理利用,多余的弃渣全部运至指定弃渣场,严禁随意堆置。填方施工时,尽量做到先筑挡土墙,随挖、随运、随压,减少水土流失及影响周边其他用地。涉水工程施工围堰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采取围堰导流形式;围堰填筑前驱离拟围堰区域内的鱼类。 (7)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期应加强施工作业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跨越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施工;临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一侧设置围挡,避免在施工作业范围以外进行各类施工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基本农田内设置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表土堆场、施工场地、弃渣场等临时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尽量避开林区,施工管线尽可能沿路铺设,避免占用生态公益林内的植被。 2.运营期 (1)水环境:运营期各供水分区净水厂排泥废水及滤池反冲洗水收集至污泥沉淀池后,上清液回用作源水;化验室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林地浇灌,不外排。新建塘坝工程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 (2)声环境:运营期净水厂及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隔声,风机消声、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应尽量将泵房布置在厂区中部,所有净水设备和水泵尽量布置在室内或水下,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各水厂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区排放限值。 (3)固体废物:运营期各净水厂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各净水厂排泥水经污泥沉淀池浓缩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原水处理,污泥沉淀池底泥由罐车定期清运至周宁县新区水厂脱水处理。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 (4)地下水环境:运营期在加氯加药系统,以及相应的输送管道做好防渗设计,管阀连接处做好密闭等相关措施,降低或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风险物质、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应做好地面防腐防渗设计,设置液体泄漏收集装置;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加氯加药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的地面破损观察或检查和维护,对突发的污染物泄漏事故编制应急预案,并对事故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理。 (5)生态环境:运营期各取水口按设计方案及规模引水,禁止超额引水;加强人员环保宣传,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6)环境风险:制定完善的化学品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次氯酸钠储存区围堰;制定项目应急预案体系,配备应急桶、铲子、沙子等应急物资;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供水区,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饮用水水源地: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结合水源地实际,工程供水前应划定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 | 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1日采用网络公示(周宁县人民政府网)的方式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7日~5月20日在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当地村镇公告栏及报纸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通过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告和报纸等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均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nd.hjxxgs.com/gongshi/1393.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