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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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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19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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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

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四礵列岛东南部海域

霞浦闽东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场址中心距离霞浦岸线约19公里。陆上集控中心位于霞浦县长春镇吕峡村。项目装机容量288MW,建设220千伏海上升压站、220千伏陆上集控中心、海缆敷设、控制保护和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7.5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83万元。

(一)加强施工作业船舶航行作业规范管理,严禁在台风、大雾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海上作业。近岸海域电缆施工在避开涨潮及落潮的前提下可采用开挖式作业,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沙土应在电缆入沟槽后及时回填夯实;深海区域电缆施工应采取牵引式开沟犁方式,并最大程度减少泥沙入海源强,降低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陆域塔基以及架空线路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料场、牵引场和张力场等临时施工场;塔基开挖应采用分层剥离,分层回填的方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采取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优化线路设计,陆域架空线路高度应满足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要求;线路建成后,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划定电力保护区,确保变电站及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线路塔杆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做好附近村民的安全宣传;风力发电机机组叶片应涂装成橙红与白色相间颜色鲜艳的警示条带,降低撞击风险。 (三)风机和升压站桩基打桩,应先进行小强度的“软启动”,驱赶海洋鱼类游离,减小对石首鱼科鱼类的影响。集控中心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陆上集控中心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两栖挖掘机的施工废水、牵引式开沟机的施工废水、海上升压站施工废水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收集上岸后,通过槽运车运输进入集控中心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18920-2020)的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站区内绿化或道路喷洒,不外排。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以网络平台、报纸刊登、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为主,进行了本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项目于2023年6月5日网站上对本项目建设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于2024年6月20日在相应网站上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于2024年7月23日在福建投资集团(https://www.fidc.com.cn/)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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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链接: http://www.zhongminenergy.com/shzr/jkaqhb/202409/t20240913_52286.htm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