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
2024年7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船舶绿色循环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30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船舶绿色循环项目 | 福安市下白石镇八一路1号 | 宁德京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海军4807工厂(福建省白马船厂)现有船台和厂房进行船舶拆解,项目建设规模为年拆解7万吨船舶 | (一)主要环境问题 ①废水:主要包括船舶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②废气:主要有切割粉尘、船台及二次拆解区有机废气、石棉尘、危废暂存间废气等。 ③噪声:主要为割炬、绞缆机、剪板机、压扁机、设备拆解平台、油泵、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 ④固体废物:主要有压舱水泥、船台底泥、其他不可利用部分、废油、油泥、废空调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剥落的油漆或涂料碎片、废石棉、废旧LED灯、废电池、含废油液抹布、废水处理设施隔离废油、污泥、舱底含油废水、废活性炭、石棉拆解中心除尘器废布袋以及生活垃圾。 ⑤项目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及固废、生产系统、贮存运输系统、相关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系统等风险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 对船舶舱室清洗废水、船台、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采用油水分离器+污水处理站(折板絮凝反应池+气浮池处理)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不小于20m³/h;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近期通过槽车运至福安市赛甘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应根据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尽快实现废水经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在雨水排放口安装pH、SS、石油类、COD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雨水监测井、切换阀门。 2.大气环境: ①设备二次拆解区有机废气:设计排风量为2000m3/h,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H=15m、Ø=0.5m排气筒排放。 ②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设计排风量为1000m3/h,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H=6m、Ø=0.2m排气筒屋顶排放; ③石棉拆解中心石棉尘:设计排风量为1000m3/h,采用“喷水湿润作业+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H=15m、Ø=0.2m排气筒排放; ④船台及船体二次拆解区无组织切割废气防治措施:船台两侧各布置1道长110m、高7m防尘网并在防尘网上方安装喷雾洒水喷头,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 船台通风测爆无组织有机废气防治措施:加强作业区通风; 石棉拆解中心无组织石棉尘防治措施:喷水湿润作业。 3.声环境: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减振、绿化隔音、隔声罩等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上(https://www.yanshougs.com/content/83061.html)发布了本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2024年4月22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上(https://www.yanshougs.com/content/84005.htm)和周边可能受影响的村庄发布了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另外,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及2024年4月29日在闽东日报上刊登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信息。本项目在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和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宁德京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及委托的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反馈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链接:http://www.fjfa.gov.cn/xz/fajjkfq/zfxxgkml/tzgg/202407/t20240726_1958917.htm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 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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