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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富星钢业有限公司富星年产1000吨不锈钢无缝钢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富星钢业有限公司富星年产1000吨不锈钢无缝钢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评〔2024〕39号

福建富星钢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富星年产1000吨不锈钢无缝钢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402-350921-04-01-323119,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宁德市“十四五”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东洋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的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租用位于霞浦县牙城镇工业园38号的福建正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2#生产车间的西半部场地(面积3400平方米),购置冷拔机、轧机、氩焊机、电焊机、酸洗槽、退火炉、矫直机等设备,建设年产1000吨不锈钢无缝钢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套建设完善的雨污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所有排污管道应按照明管化规范要求设置。

生产废水分质分流进行收集处理,其中车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回用于冲洗等工序,未回用部分与初期雨水一并收集排入霞浦县振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牙城镇污水厂进水指标后,纳入霞浦县牙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退火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主要污染物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9m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周围半径200范围内有建筑物的,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储罐呼吸废气、配酸池酸雾、酸洗槽酸雾、危废车间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硝酸雾、氟化物等主要污染物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不低于19m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气筒周围半径200范围内有建筑物的,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设置移动式除尘器收集钢管打磨粉尘,使用自带油温冷凝装置的轧机收集油雾。颗粒物、硝酸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的标准要求后,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规范贮存,综合利用。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50㎡。危险废物在厂区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要求,危险废物台账应清晰、去向应明确,转移必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配酸池、酸洗区、酸储罐区、冷轧区、危废间、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其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K≤1×10-7cm/s,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等一般防渗区,其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K≤1×10-7cm/s。

在事故应急池、酸洗区域附近各设置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位,对pH值、重金属(铬、镍)、石油类三项指标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1次。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控制酸储罐的最大暂存量,落实罐区围堰的建设,设置事故应急池(60m³),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以满足事故状态下物料泄漏、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收集。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在各路雨水管道和事故应急池安装应急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可以有效进入事故应急池。

四、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二氧化硫0.077t/a、氮氧化物0.187t/a,VOCs 0.099t/a。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等原则,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1.2倍购买,VOCs按照1倍调剂。

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0.0924t/a、氮氧化物0.2244t/a。从《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储福建天发革业有限公司等企业VOCs排污权的通知》(霞政文〔2019〕65号)收储的中心加油站关停产生的VOCs排污权指标中调剂VOCs 0.099t/a。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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