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
2024年06月0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福安天然气门站储存气化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06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福安天然气门站储存气化站项目 | 福安市城阳镇秦溪洋洋中厝 | 福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安市城阳镇秦溪洋洋中厝,厂区总用地面积9138.8m2。本项目新建接收门站和LNG储存气化站,站内设施包括接收门站、LNG储存气化区、调压计量加臭区、放空区、辅助用房(一层,内设消防泵房、发电机房和操作平台)、综合辅助用房(三层,内设调度中心、变配电室、空压机房、机柜间、办公室和卫生间)、消防水池(两座,单座有效容积600m2)。项目总投资为11722万元。 | 主要环境问题 1.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施工扬尘TSP、运输车辆尾气和施工设备产生的燃料尾气,运输车辆尾气和施工设备产生的尾气主要为NO2、CO、THC、烟尘等;施工期的噪声;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开挖土方、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主要环境问题: (1)水环境:工程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系统超压排放的天然气和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尾气。 (3)噪声: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的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运输槽车产生的噪声。 主要环保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根据环评报告,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蔽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的道路及时清扫,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土方集中堆放,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尽量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尤其是附近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同时建议施工机械燃料使用含硫率低的柴油,并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项目在营运期门站管道和LNG储罐超压通过10.5m高放散塔进行排放;采用BOG收集系统,将闪蒸气(BOG)和卸车废气回收利用;通过限制建筑物高度,保持站内空旷等措施使管道、阀门泄漏废气无组织扩散。 通过采取以上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根据环评报告,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纳入区域排污系统;机械、车辆冲洗水经简单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和路面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厂区内的员工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近期由建设单位定期抽排至福安市柳堤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安市柳堤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根据环评报告,在施工过程中要求①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避免在人群休息时间施工。②在施工场址边界设立围蔽设施,高度不应小于同步施工的建筑的高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在场内布局,将高噪声的设备放置于项目西侧,远离环境敏感点,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致局部声级过高。③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机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位置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尽量在工棚内操作,不能进入棚内的,可采取围挡之类的单面声屏障。④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规定运输通道,施工场地应尽量保持平坦,减少车辆颠簸噪声,途经环境敏感点100m范围内车辆行驶速度应限制在20km/h以内,以降低车辆运输噪声。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根据环评报告,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分拣回收可利用部分后,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周边水域、农田等随意倾倒垃圾。营运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过滤器更换的滤芯厂家定期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置后,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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