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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安市茜洋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08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环评〔2024〕20号
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安市茜洋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018-350981-76-01-062326,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赛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福建省福安市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以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坝址位于福安市溪柄镇采花桥村下游约1.5公里处(马头山水库大坝下游3km,茜安水坝上游2.5km)。项目为小(1)型水库,正常蓄水位58m,死水位41m,设计洪水位59.26m,总库容753万m³,调节库容489万m³。项目任务为供水及灌溉,供水对象为湾坞开发区西片区以及赛岐镇区供水,灌溉对象为溪柄镇灌区。项目多年平均供水量为5138万m³(其中城镇供水4633m³、灌溉供水505m³)。项目主体工程由拦河坝、取水系统、进坝公路、管理房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854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55.1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流域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野生动植物生境得到保护,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遵循引调水“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在水库区域的连续丰、枯水期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后,水库方可蓄水。你公司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时,应确保茜洋溪河道生态流量满足下游水环境用水需求,保障汛期一定规模的生态洪水水文过程,减轻项目建设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避免大挖大填。施工时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挖方应优先用于本项目建设。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设置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安排在永久征地范围内。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绿化植物选择本地适生物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前做好茜安引水工程取水改造措施,保障下游水源安全;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清运至弃渣场。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砂石料与混凝土系统采用全封闭式砂石生产系统;中转堆料场、表土堆存场等场地物料存放做好遮挡覆盖。
(三)严格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生态调度方案,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01m³/s,保证下游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安装。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采取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减轻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泄洪时段、强度,减少泄洪造成鱼类的机械性损伤及气体过饱和对鱼类的不利影响。开展长期生态监测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鱼类保护措施,维持河段内鱼类物种多样性以及主要经济、土著鱼类的种群数量。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对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区域的珍稀保护动植物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淹没区以外、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重点保护植物应做好原地保护工作。
(六)落实水库水质保护措施。应按照《福安市茜洋溪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福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水库,防止库区富营养化。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及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加强库区取水口水质预警,制定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施,确保库区供水安全。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在项目蓄水两年后三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八)工程建设前做好土地调规,做到农田、耕地占补平衡和区域耕地数量、质量不降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项目应按设计要求建设农田保护段挡墙工程+抬田工程措施,确保基本农田的完整性。其中抬田工程措施参照《水利枢纽库区抬田工程技术规范》(DB36/T853-2015)建设要求。水库坝址设置在茜坑自然保护小区边缘,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小施工对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禁止在施工范围线外开展施工行为。
四、你公司应提请福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开展茜洋溪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明确资金安排,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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