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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保验收

竣工环保验收

关于台州宏创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副塑料眼镜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31       发布人:台州宏创眼镜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台州宏创眼镜有限公司购置临海市杜桥镇杜桥眼镜创业园8幢1单元(102、402、502室),租用台州市鸿盟眼镜有限公司位于临海市杜桥镇杜桥眼镜创业园8幢1单元202室的闲置厂房,引进注塑机、磨水口机、超声波清洗机、喷漆台等设备,实施年产200万副塑料眼镜项目,项目已通过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108-331082-07-02-731396。实际建设中,影响塑料眼镜产能的主要设备注塑机未建3台(产能未建约16.7%),形成年产167万副塑料眼镜的生产规模,本次为先行验收。企业年工作日300天,昼间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不设食宿。

建设单位:台州宏创眼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海市杜桥镇东海第一大道眼镜创业园8幢1单元(102、202、402、502室)

企业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李利军联系电话:13957677048

监测报告单位:

台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田街道伟星光电产业园11幢401、501号

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0576-85936090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21年11月台州宏创眼镜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台州宏创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副塑料眼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2月17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以“台环建(临)〔2021〕150号”文对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水、振机研磨废水、清洗、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拉砂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塑料眼镜振机、滚筒研磨废水经企业自行多级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其他废水统一收集后纳入园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废气、磨水口废气、拉砂废气、割片废气、油漆废气、破碎废气、油墨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磨水口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接往拉砂抛光台,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油漆废气经水帘+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割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往拉砂抛光台,设备自带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破碎废气加强设备密闭性;油墨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全厂共设3根排气筒。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噪声源强较大车间的墙体、门、窗进行隔音改造。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为磨水口废料、废研磨石、塑料边角料、漆渣、割片废料、集尘灰、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废手套、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根据环评报告表,项目产生的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废手套为危险废物,其他为一般固废。

企业将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区暂存,危废暂存间位于5F,两间面积约为20m2,危废贮存间做到防雨防渗漏,并规范标识。企业已与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企业产生的危险固废(包括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废手套等)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磨水口废料、废研磨石、塑料边角料、割片废料、集尘灰、沉渣、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9月27日前(20个工作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

公示时间:

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7日。


附件


台州宏创眼镜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


  • 建设单位:台州宏创眼镜有限公司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监测单位:
  • 建设地点:12596,13890,-1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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