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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公示

环评报告公示

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时间:2018-05-17       发布人:admin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按照评价对象一般分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有关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完成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按环评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建设单位: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监测单位:
  • 建设地点:-1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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