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信息披露
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平台
发布时间:2015-05-12 发布人:小编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
为进一步促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如实地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环境信息,并对所公开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和高度敏感的信息,请不要在本网站上发布。
- 建设单位:
-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监测单位:
- 建设地点:-1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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