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0 发布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文件要求,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决策、准备、施工和运营阶段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3)项目性质:新建、改建;
4)拟建地点: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红寺堡区;
5)建设内容及规模:
管护系统。翻建沙泉管理站398.7 m2及室外工程;新建红庙护林点119 m2及室外工程;新建物资库223 m2;新建传输光缆211.5公里,更换远程监控摄像机8台;
巡护系统。购置旋翼无人机1架及配套设施、巡护终端120台等巡护设施设备;
科研监测系统。新建科研监测业务用房998平方米,配套消防水池、泵房、门房及室外工程等;新建监控室、操控室、LED显示系统等;购置实验设备59套(台)等;购置红外相机45台、水质监测点设备1套;
6)投资概况: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1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1770万元,地方配套442万元;
7)建设工期:2026年-2028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交通、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项目决策、准备、施工、运营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注意事项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主题请注明: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将在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征求意见要求:公众应充分享受参与影响评价的权利,本着客观、真实和负责的态度,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为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公示期限
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地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创业街006号
评估机构单位名称:宁夏晟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银川市隆基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951-6606979
邮 箱:nxslgczx@163.com
公示日期:2026年7月20日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单位:
- 监测单位:
- 建设地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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