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1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文件要求,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决策、准备、施工和运营阶段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2)项目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拟建地点:红寺堡第二污水处理厂北侧、兴旺村西侧;
5)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总设计规模2.0万m3/d;污水处理设备按1万m3/d处理能力安装,预留1万m3/d设备位置待后期水量增加后安装;
6)投资概况:项目匡算总投资为1285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统筹;
7)建设工期:2026年~2027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交通、用地、安全等方面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项目决策、准备、施工、运营阶段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注意事项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主题请注明:红寺堡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将在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征求意见要求:公众应充分享受参与影响评价的权利,本着客观、真实和负责的态度,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为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公示期限
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9日)。
五、建设单位及报告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红寺堡区德水街与康济路交汇处
编制单位:宁夏双碳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银川中关村创新中心B座雨林空间国际孵化器2022-ZC067
联系电话:15709617932 邮箱:26365664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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